答:药品电子监管码不是条形码,二者区别如下:一、作用不同: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专是针对药品在生产及流属通过程中的状态监管;条形码是为了区分不同商品,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二、强制性不同。申请注册行为完全是自愿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是强制性的。年月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布了《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要在年月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按规定做好赋码、核注核销和企业自身预警处理的准备工作。三、监管机构不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药品电子监管码监管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药品电子监管码其他解释
药品监管码是对药品进行追踪的,每一小盒药的药品监管码都不同,通过药品监管码可以追溯药品信息;条形码就是一般商品上都会有的啦,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药品条形码都是一样的。其他解释
电子监管码也来是条码,你说的条形源码应该说的是商品条码吧。商品条码是商品的惟一标识,以品种编码,位数字,同一个品种的药品每一瓶的编码都是一样的。方便零售商POS结算。商品条码可以在物品编码中心的网站查到药品的名称,厂家等信息。电子监管码有防伪码的功能,一物一码,位数字,即使相同的药品每一瓶的编码也是不同的。通过电子监管码可以在药监局的网站查询。追问药品必须要商品条码和电子监管码吗?还是只要一种?追答电子监管码必须要有。商品条码不强制,但有些省有地方性规定,要求药品必须要有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