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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学籍号可以到全国学籍网站查询,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交钱才给学籍号的行为是违反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可以到教育部门投诉。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变更包括休学、复学、转学(省内转学、转学到省外、从省外转入)、辍学、死亡、出境、出境复学、其他离校、注销、启用学籍等。第二十条 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跨省转学的,由省内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省内学校应留存省外学校提供的相关转学证明。待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后,跨省转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扩展资料: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参考资料:《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 2021-12-27 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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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找到信息管理系统以查找登录页面;2.在网站右侧找到“学习文件”点击“寄存器”:注册完成后,登录。登录成功后,输入网络接口,单击信用文件。3.点击信息,学生可以查看信息,包括名称,大学名称,专业名称和学生状态(学生状态状态状态,学生注册)。如图所示:扩展信息:国家统一学生身份由16位组成,所有这些是:省和市政当局(2)+区(2位数)+学校类别(1)+学校(3)+学生类别(1)+ Bouti(2)+类(2)+学生编号(2位)+检查位(1)。教育委员会定义了省级市场和校验位数。(1)省和市政当局(2):北京是:01(2)区县(2):注意:由于北京撤离,区规范变更(3)学校Tegory(1位:0 \u003d小学; 1 \u003d初中; 2 \u003d小学,初中共存学校(9年的一致性); 3 \u003d小学,初中,高中共存学校; 4 \u003d完成; 5 \u003d漂亮; 6 \u003d工作高度; 7 \u003d放高共存学校。(4)学校(3位数):编码由区域县定义。注意:这三个是学校编码的最后三位,即学校的自我。-ededed代码。*学生类别(1位):0 \u003d小学生,1 \u003d初中生,2 \u003d PU高学生,3 \u003d专业高学生,4 \u003d小学生(贷款学生),5 \u003d初级学生高中生(贷款),6 \u003d高中生(借用学生),7 \u003d小学生(根据北京家庭对待阅读学生),8 \u003d初中生(据北京家庭辞常治疗rEading学生),9 \u003d高中生(根据北京家庭忠实)。(5)Bouti(2):由两年前的年度年度计算,学生们应该在一年之后毕业。(6)班级(2),学习(2):编码由每个学校编制。
- 2021-12-27 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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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学籍资料如何修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二、办理依据(一)转学。《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三条:“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三条:“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二)休学、复学。《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第十七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第二十六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三)退学。《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四)信息修改。《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街118号)。四、办理条件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学籍变动,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五、申请材料(一)转学。《居民户口簿》等户口迁移其他证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相关证明。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二)休学、复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三)退学。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四)信息修改。《居民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六、基本流程(一)由市内普通高中学校转出到市外,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其他学籍变动均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其中市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负责办理。(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1个月。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19室。
- 2021-12-27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