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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注册试用一个月 购买了crm,还需要有一个好的实施方案,在CRM的应用战略中,需要结合多个行业应用经验,重点归纳提出了CRM实施规则——“1+5循环”即是“以业务流程重构为中心,进行:战略重视、长期规划、开放运作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264663136、系统集成、全面推广。 “1”是指一个基本原则——从业务流程重构开始。企业实施客户关系管理,首先要注重组织再造与业务流程重构。寻找CRM解决方案,必须去研究现有的营销、服务策略和模式,审视流程,发现不足并找出改进方法,进而设计和重组新的问题来选择合适的技术,而不是调整流程来适应某些技术的要求。只有通过业务流程重构,整合内部资源,建立适合客户战略的、职能完整、交流通畅、运行高效互动,提高营销、销售和服务的整体质量。 “5”是指五项重要方法——战略重视、长期规划、开放运作、系统集成和全程推广。 战略重视 CRM的选择和实施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将涉及整体规划、创意创新、技术集成和内容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企业要建立一套高效的CRM系统,必然会遇到来自传统业务流程、原有组织结构、企业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实施CRM系统必须获得企业高层管理者从发展战略上的支持;而且CRM项目的行政管理者应当有足够的决策和管理权力,能从总体上把握建设进度;进而像实施团队提供为达到项目目标所需要的时间、财力、人力和其他资源,并推动目标从上到下的实施。 长期规划???? 要在自身发展战略框架内进行CRM项目规划,设计较长远的、分为若干可操作阶段的数年远景规划非常重要。如果从一些可行或需求迫切的领域着手,稳妥推进,则效果明显。而如果期望毕其功于一役,给企业带来的冲击可能太强,工程投入过大,也往往不符合企业稳健经营的原则。一般多在整体计划框架内,渐进地推进CRM方案,允许企业根据其业务需求随时调整CRM系统,且不会打断当前最终用户对这一系统的使用。比如可以开发局部应用系统,在特定部门、区域内进行小用户对这一系统的使用。比如可以开发局部应用系统,在特定部门、区域内进行小规模实验或推广,进行局部实施的质量测试,评估阶段成果并加以调整和改进;然后不断像系统增加功能或像更多部门部署,最后实现与企业应用系统的集成。 开放运作 企业实施CRM应当遵循专业化、开放式的运作思路。尽管一些大型企业和机构往往都拥有比较强大的研发能力,但自己从头分析、研究、规划和开发CRM系统时,显然会遇到各方面的难题和困扰。如果与已有较成熟产品和成功案例的专业解决方案提供商深入合作,或者是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从整体上提供CRM全面解决方案或协助实施,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及速度会大大增加。 系统集成 企业必须投入相应的资源,推进CRM解决方案的调试、维护、评估和改进,特别要注重实现与现有企业IT和业务系统的集成。对于电子化水平整体较高的企业来讲:第一,要客户联系渠道进行集成,以CRM集成的功能部件保证与企业客户的互动是无缝、统一、高效的;第二,要对工作流进行集成,把相关工作规则自动化地安排给负责特定业务流程中特定步骤的人员,为跨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第三,要实现与财务、人力资源、统计以及ERP等应用系统的集成和链接;第四,要实现CRM系统自身各个部分功能的集成和整合,同时一定要加强签名系统支持网络应用的能力,这对项目的成功也很重要。 全程推广注重在实施过程中自上而下地推广CRM理念,是确保CRM系统实施成功的重要方法。实施CRM项目中必须高度重视人的因素,因为如果企业管理层对于项目的看法不统一,如果企业业务职能部门对CRM实施的意义不了解,有较强的抵触或消极心理,如果最终用户缺乏必要的系统应用知识的话,那么企业投入巨大资源的CRM解决方案,都可能会产生不理想的结果。因此为了保证CRM实施的效果,要加强员工培训和对最终用户的支持,使他们能成功地运用这一系统,并以此来对待企业的客户。
- 2021-12-12 16:45:23
- 黑客帝国
- 房东对规范非常熟悉。“自动水污法消防系统设计规范”:12。室内消防栓可以满足当地应用系统的水量,本地应用系统可用于室内消防栓室内消防水量,监管设施,消防泵和供水管道。等待。当不满意时,它应该在本规范12.0.7上执行。12.室内消防栓或室内消防栓系统设计供水不能满足本地应用系统要求的7个建筑物,当地应用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以下要求:1个城市供水也可以确保国内最大水量和系统流量在压力时,城市供水管道可以直接供应到系统;2个城市供水不能保证国内水的最大数量和系统流动,但是当水泵直接吸收时从城市供水管道中,该系统可以直接从城市供水管道吸收泵中吸收水;3个城市供水不能保证最大化系统的交通和压力,也不能从城市供水管道上进行直接供水,系统应具有存储池(CAN)和防火水泵,储水池(CAN)应根据系统中的水量测定有效量,并可以在系统连续水中连续水合扣除水的水合水合量;
- 2021-12-12 16:44:04
- mmnn
- 《消防法》中对车间、仓库、集体宿舍“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请听业内人士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上述消防技术标准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 storage and business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 基本规定 4.1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 厂房和仓库; d)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 地下建筑。 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4.3 除4.2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4.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4.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4.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5 防火分隔措施 5.1 4.3中的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当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且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或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 5.2 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5.3 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6 辅助疏散设施 6.1 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可作为合用场所的辅助疏散设施。逃生避难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逃生避难设施配置标准。 6.2 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3 用于辅助疏散的外窗,其窗口高度不宜小于1.0m,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7 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 7.1 合用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的规定。 7.2 合用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和GB20517的规定。 7.3 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7.4 设置非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7.5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7.6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8 火源控制 8.1 合用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8.2 合用场所的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其他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b) 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c) 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8.3 合用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超负荷使用; b) 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c) 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 d) 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 e) 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8.4 建筑内的照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b) 使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白炽灯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c) 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8.5 合用场所内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其它要求 9.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9.2 合用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GB50222和GB50354的规定。 9.3 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9.4 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200m3。 9.5 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车辆装备和救援器材。 9.6 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 2021-12-12 16: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