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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江西省生育服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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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流程:扩展资料《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参考资料: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育登记-网上登记流程参考资料: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2021-05-25 1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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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口计生委答复: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以前称为《一胎准生证》),凭《生育服务证》可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在分娩后6个月内补领。  你们可以在一方单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办理程序:1.到你单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生育证申请审批表;2.填表后,到男、女双方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盖章;3.带上述相关证件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不需任何费用。
  • 2021-05-25 10:47:45
  • 456
  • 江西省计生办公室电话号码.,这是负责人的电话0791-8105606 ,手机13767186878。还有联络员的是0791-8106773
  • 2021-05-25 10: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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