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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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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岳科技
  •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源性疾病定义为“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使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联合国粮农组织也强调“食源性疾病是一组重要的传染病和中毒性疾病”。其中的中毒性疾病就是我们常说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 是指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就是食物被细菌污染。多发生在气候炎热的季节,临床表现为头晕、发热、恶心、腹泻等。据我国近五年食物中毒统计资料表明,细菌性食物中毒占食物中毒总数的50%左右,而动物性食品是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其中肉类及熟肉制品居首位,其次有变质禽肉、病死畜肉以及鱼、奶、剩饭等。 二、真菌毒素食物中毒 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人和动物食入这种毒性物质发生的中毒,称为真菌毒素食物中毒。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三、动物性食物中毒 食入动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食物中毒。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误食引起中毒反应;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食用鲐鱼等也可引起中毒。近年,我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其次是鱼胆中毒。 四、植物性食物中毒 因误食有毒植物或有毒的植物种子,或烹调加工方法不当,没有把植物中的有毒物质去掉而引起。最常见的植物性食物中毒为梅豆中毒、毒蘑菇中毒、木薯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马铃薯、银杏、苦杏仁、桐油等。主要有3种。①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大麻油是大麻子加工而成,毒性成分主要是大麻树脂,其主要成分有麻醉和较强的毒性,损伤神经系统,临床表现口麻、咽干、哭笑无常、四肢麻木、视物不清等。②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将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食用,如木薯、苦杏仁等;③在一定条件下,不当食用大量有毒成分的植物性食品,食用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未腌制好的咸菜或未烧熟的扁豆等造成中毒。 五、化学性食物中毒 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发病特点是: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一般进食后不久发病,常有群体性,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测出有关化学毒物。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亚硝酸盐中毒的特征性是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引起的紫绀,有头痛、心悸、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症状体征。 六、其他急性食源性疾病 急性食源性疾病是由易感个体通过摄入污染病源体的食物而感染的、潜伏期较短的急性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它不同于食物中毒的特点:有人与人之间的传染过程,如甲肝、痢疾;潜伏期较长,如旋毛虫病;不一定出现明显的消化道症状,如甲肝。(
  • 2021-04-02 16:05:01
  • ydcker
  •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是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据卫生部提供的信息, 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 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但是,在我国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中,大量肠炎、痢疾等散发食源性疾病病例以及病毒、寄生虫所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并不包括在其中。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现状表明,由肠道致病菌(沙门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埃希菌O157∶H7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伤寒沙门菌、霍乱弧菌、痢疾杆菌等) 污染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以及疾病散发是直接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主要食源性危害。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5%以上。因此,在我国,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仍然是对健康的严重威胁。 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最近几年, 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停止生产和使用部分剧毒化学农药的法规 。2000 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3 周年总结会上, 农业部门将采取措施, 停止批准新增甲胺磷、对硫磷等5 种剧毒农药的登记; 部分省市决定在农药用药高峰之际, 全面禁止在蔬菜区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然而, 在2001 年2 季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 已被禁止使用的两类高毒农药甲胺磷、氧化乐果检出率依然很高。农药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停止在专家呼吁和社会关注的程度上了。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污染在国际上一直受到关注,因其具有明显的致癌性、生殖毒性和免疫毒性。科技部“十五” 重大攻关项目——《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显示,日前我国每人每日二恶因膳食摄入量为72.48pg,按体重折算成每日膳食摄入量为1.21pg/kgbw每月膳食摄入量为36.24pg/kgbw,这一污染水平已经与发达国家使用垃圾焚烧技术造成的污染水平相当,也接近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暂定)的每月耐受摄入量70 pg/kgbw。 三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近十年来,以基因工程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已经在农业和食品领域显现出极大的生产和市场潜力,丰厚的利润和高额投资使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生物安全所致的食品安全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用传统的毒理学试验方法和危险评价程序评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的诸多困难,就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还不能肯定转基因食品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四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不断发展,2001年全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比1995年增加12.6%,达432万户,从业人员比1995年增加5%,达到门17万人。另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0年全国食品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8%,其中食品加工业占食品工业增加值的29.48%。食品行业涌现出一批达到良好生产规范(GMP)的、有实力的企业,出现了采用定牌加工(0EM)模式进行跨省合作的大型企业,他们以完善的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做技术保证,不断开拓市场。但是,食品行业中达到GMP的企业所占的比重现还较低,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加工设备落后、卫生保证能力弱的家庭作坊、食品摊点等仍然是影响食品卫生水平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食品行业特别是饮食业吸纳了大批城市下岗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但另一方面由于加工设施简陋、卫生知识缺乏、操作技能不熟等,也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 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破坏活动的案件越来越多,2002年9月发生在南京的特大鼠药投毒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3年因投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起数与往年相比明显增多,是引起中毒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投毒的物质主要是剧毒急性鼠药(大多数为毒鼠强),高居中毒致死原因的第一位。2003年全国共报告重大剧毒鼠药中毒75起,1316人中毒,121人死亡,病死率为9.2%。这类破坏活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是扰乱了社会的稳定团结。 六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自建国以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就致力于卫生队伍的建设,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拥有10万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20万人的技术队伍,但是,这与432万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1117万人的食品从业人员相比,卫生监督资源显得十分有限。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安全战略 2000 年5 月第53 届世界卫生大会的决议(WHA 53. 15) 在WHO 的历史上首次将食品安全列入全球公共卫生的重点领域。并于2002 年提出WHO 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计划。目标———降低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及社会的影响。措施———①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②改进危险性评价方法; ③创建评价新技术产品安全性的方法; ④提高WHO 在法典中的科学和公共卫生作用; ⑤加强危险**流和宣传; ⑥增进国家、国际协作; ⑦在发展中国家加强职能部门的建设。 2.改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主要对策 2.1 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人力建设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 2.2 持久开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为摸清“家底”和评价控制措施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2.3 将危险性分析用于食品安全立法,包括标准的制定。这是WTO 有关协定中特别强调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基于科学和协调一致。 2.4 大力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这是摸清“家底”和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国家利益的技术保障。 2.5 强调企业的自身管理。因为从农场到餐桌的食物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中,企业应为食品安全的主体。 2.6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 2.7重视宣传教育。包括对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持久的宣教。
  • 2021-04-02 16:03:15
  • ee
  • 群体性食物中毒多长时间通知上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在2小时内报告。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 2021-04-02 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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